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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夜歸女子屁股 「博士大叔」淪為公車癡漢

56歲擁有博士學位的吳男,淪為公車癡漢,台中地院判拘役55日。(情境照)

56歲擁有博士學位的吳男,淪為公車癡漢,台中地院判拘役55日。(情境照)

2023/04/08 13:2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自稱擁有博士學位的吳姓男子,去年搭乘台中市公車時,伺機摸年輕女子的屁股等處,旋即在「榮總、東海大學公車站」下車,該女子報警查獲,吳男坦承犯行,但沒有賠償對方與和解,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觸犯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14日夜間10時許,56歲的吳男搭乘公車,坐於公車後方第二排外側座位,被害夜歸女子站在該座位旁的走道,公車抵達「榮總、東海大學公車站」,吳男起身下車時,趁著該名女子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碰腰部與臀部後,旋即在該站下車,中市警局六分局很快查獲他,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中檢偵辦時,吳男坦承犯行,檢方也查訪證人,還有吳男悠遊卡的刷卡上下車紀錄,認定他摸被害女子屬實,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自稱擁有博士學歷的吳男,「為逞一己私慾,竟任意撫摸女性之腰部及臀部,顯對他人身體自主之不尊重」,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的態度,卻未能取得被害女子諒解或和解,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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