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教室刺傷女友脖還殃及她堂妹 醉男殺人未遂起訴、傷害罪判刑
不滿女友拒撤告,莽男闖校園持美工刀刺傷女友。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李姓中國籍女子與張姓男友鬧不和,張醉酒持刀闖入國小學校,對著正在上家政課的李女揮砍,李女脖子被刺傷後,張男不肯罷休,李女的堂妹見狀衝上前護住堂姊,也被利刃劃傷,高雄地院依兩個傷害罪,各判徒刑1年6月及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0日晚間,李女正在鳳山區某國小上家政課,課程上到一半,張姓男子突然闖入教室,他先用左手勒住李女的脖子,喊了一句「要給你死」後,拿著美工刀的右手隨即朝她的脖子刺一刀,再朝她右大腿劃一刀。
李女脖、腿被刺傷後,也在同一間教室上課的李女堂妹,見狀立即上前護住堂姊,過程中也不慎被刀子劃傷右手;張男見眾人已出手阻擋他,只好放棄殺人意圖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趕往處理時,當晚11點就在張男住處逮人,查扣行凶時的血衣,並測得他酒測值高達0.73;但張男落網後矢口否認涉案,還說自己喝醉了什麼都記不得,檢方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去找李女的用意,是希望她撤銷妨礙名譽的告訴,不要造成家裡的風波,李女拒絕他才會動手傷人;法官根據醫院驗傷報告,發現李女刀傷部位雖然在頸部,但距離臉部很近,加上李女被壓倒在地後不斷掙扎,研判張男是要劃傷李女臉部而非頸部,且李女頸部傷勢僅皮肉傷,經醫院包紮後就出院返家休養,因此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張男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