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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悔婚被求償52萬 法官認定「贈與」判不用賠

何男向悔婚羅女求償費用,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定讞。(情境照)

何男向悔婚羅女求償費用,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定讞。(情境照)

2023/04/08 07:3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何姓男子不滿單親媽羅女悔婚,要求返還提親及求婚所花費的52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何男幫忙羅女減輕生活負擔而支付,屬贈與性質,判她不用賠償定讞。

何男指出,他與羅女交往期間,依傳統習俗提親及求婚所需,於2020年6月4日至7月5日共交付52萬元,並擬定婚前協議書,如今羅女卻反悔不認帳,要求她歸還這筆錢,並控告對方詐婚。

羅女則指出,2020年2月23日同意交往,並約定為期3個月為適應觀察期,交往不到1個月,卻發現雙方生活習性相差甚遠,有意回歸普通朋友,但因何男苦苦哀求,及約定3個月期限未至,始繼續交往,何男並允諾每月負擔她生活開銷1萬元,並幫忙分擔養育孩子費用2萬元等需求。

她說,何男曾到家裡告訴她父母想結婚,並無所謂「提親」之事。同年4月底,她雖答應結婚,隔月2人卻因意見不和,她歸還婚戒,並發現他抽菸及吃檳榔惡習未改,當場清楚表明拒婚。又說,何男給付費用是他自願,為減輕她的負擔,否認詐婚。

一、二審法官調查2人對話內容,何曾說:「一切給你的東西,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拿回來的!」「我會之後再匯款給你,是想讓你過好日子,也承諾過每個月要給你3萬生活開銷」「然後款項下來,給你30萬安家費」等,足以顯示這些錢是贈與,判決羅女不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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