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改紅包也敢A 男暗槓現金還偷車 法官判刑4個月
法官查出,翁男除觸犯侵占罪外,另還觸犯竊車案,分別判處他有期徒刑2、3個月,應併執行4個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3歲翁姓男子去年3月5日認識一名郭姓女子,並介紹她到新北市瑞芳一處宮廟祭改。翁男向郭女表示,要包個1600元紅包給廟公,可透過自己轉交,未料翁男竟將紅包占為己有。郭女事後得知紅包被A走,隨即報警處理。法官查出,翁男除觸犯侵占罪外,另還觸犯竊車案,分別判處他有期徒刑2、3個月,應併執行4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翁男在案發當日上午在基隆市公園街結識郭姓女子,兩人聊天之後,翁男便介紹對方到瑞芳某宮廟給蕭姓廟公祭改。
祭改之後,翁男向郭女宣稱,需包個1600元的紅包給廟公,若不好意思直接交付,自己可以代為轉交;郭女不疑有他,直接將錢交給翁男,卻沒想到翁男將現金直接取走,隨即離開現場。
郭女事後詢問廟公是否有收到紅包時,對方卻表示並沒有收到祭改紅包,才知是被翁男侵占,憤而報警提告。
警方也調查出,同年6月15日,翁男見魏姓男子機車上的鑰匙未拔,竟將車偷走代步,騎到台北市羅斯福路旁時,汽油耗盡,便隨手棄車,失主發現後報警逮人。
基隆地院審理時,翁男坦承有侵占郭女祭改紅包1600元,也有偷走魏男的機車,併隨手棄置。
法官認為,翁男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恣意侵占、竊取他人財物,已觸犯侵占、竊盜等罪,考量他坦承犯行及其目的、動機、手段等情形,分別判處
他有期徒刑2月、3月,應併執行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