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疑未禮讓行人被毆傷 男辯正當防衛被打臉判刑
機車騎士疑未禮讓行人被毆傷,男子辯怕被撞正當防衛被法官打臉判刑。(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林姓男子牽狗過斑馬線,陳姓女機車騎士經過,疑未禮讓行人先過,林男竟出拳揮打,造成陳女摔傷、左眼幾近全盲,林男被控傷害辯稱是怕被撞,屬正當防衛,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認定林男傷害罪成立,因遲未賠償被害人,判他2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於2020年5月間牽狗過馬路,準備過斑馬線至對面公園,恰遇陳女騎機車經過該路口,對方竟未先禮讓行人他和狗,林男被控突然出拳襲擊,造成陳女摔車重傷,左眼視力受損,經送醫治療,發現頸椎、頭部、顏面挫傷,左眼外傷併發青光眼,治療矯正後視力只剩0.05,幾近全盲。
林男被告傷害罪嫌,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女已達重傷害程度,偵結依傷害罪將林男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因陳女未禮讓行人,也未減速,從他的左邊經過,身體才會自然做出防禦反應;委任律師也主張陳女有侵害林男路權,基於本能反應,才會出手防衛,避免他和愛犬被撞及。
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影像,當時被告的眼神朝陳女的機車方向盯看,直到陳女機車到他前方,才突然揮擊陳女,造成她後仰摔車,認定林男不符合「正當防衞」,考量被告遲未和陳女達成和解,即使曾捐血超過170次、柴山背水800多趟,仍依傷害罪判刑2年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