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同居女友與友人有染 獨臂男拿球棒打死她從重改判9年
鄭男涉嫌打死女友,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右手傷殘的鄭姓男子懷疑張姓女友與其友人有染,涉嫌持球棒毆打她致死後自首,被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6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張女全身有43處傷痕,鄭下手狠惡,從重改判9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鄭男以乞討為生,平日與張姓女友和林姓友人,在楠梓區租屋同住。2021年7月25日凌晨3點,鄭驚見張女在林房間,懷疑兩人有染,一時氣憤先徒手毆打林男(未提告),繼而將張女帶回房後,涉嫌徒手及持木製球棒毆打她頭部、四肢等處。
張女被毆後離去,蹲坐路旁,因舉止有異,警員見狀詢問原委,並帶她回住處拿取個人物品離去。不久,張女又單獨折返,再度遭鄭男持球棒痛毆後,獨自留在房內。
27日上午7點,鄭男發現張女許久未出門,房門又被反鎖,聯絡鎖匠開門後,赫見她倒臥房間門口處,隨即向楠梓分局報案,主動表明有持球棒打她。
橋頭地院審酌兩造為同居男女朋友,鄭僅因一時感情糾紛行兇,犯後主動投案並坦承,僅依傷害致死罪判刑6年,檢方則認為太輕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後,卻認為鄭觸犯傷害和傷害致死2罪,並認為他手段殘忍,導致張女傷痕累累,分別處徒刑1年和8年半,併執行9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