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后豐大橋女老師命案 男友及同夥判無罪再度撤銷發回
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台中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判王淇政(男友)、洪世緯均無罪,被最高法院發回再度更審。(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1年前台中發生后豐大橋女老師陳琪瑄墜橋命案,最高法院4年前裁准再審,當時已入獄服刑的陳女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瑋立刻出獄,經台中高分院再審更一審改判2人無罪,最高法院以兩項重要理由發回再度更審。
最高法院兩項撤銷理由包括,證人證述不符卷證資料,且再審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是以事後鑑定人意見推翻21年前、時間久遠的事實,違背論理法則。
本案發生在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檢方一度認定陳女輕生,將2男不起訴。但經陳女家屬喊冤,且證人證稱當時聽到陳女呼救,檢方重啟調查,改認洪男陪王男至后豐大橋,與陳女談判分手,王、陳爭吵後追逐、拉扯,2男再共同將陳女抬起,丟下橋致死,依共同殺人罪起訴。
一審台中地院、二審台中高分院均認定2男共同殺人,判王男15年、洪男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後,2男入獄,洪男已假釋出獄。隨後辯護律師7度聲請再審被駁回,但全案於2018年2月7日,由最高法院罕見自為裁定准予再審,當天釋放王男。
台中高分院2019年12月改判王男、洪男均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2020年5月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再審更一審經傳喚台大學者與力學專家,認定2男如果將陳女抬起拋下,陳屍位置應該是在拋摔陳女的橋面下方,不會是在距離橋墩2.75公尺處,2021年12月再度判兩人無罪,檢方再度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