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友辱罵「垃圾議員」 邱于軒獲賠20萬元定讞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不滿被辱罵「垃圾議員」等語,要求吳姓網友賠償3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傍晚宣判,認定他辱罵行為與公共利益無關,屬人身攻擊,判決賠償20萬元定讞。(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邱于軒不滿被辱罵「垃圾議員」等語,要求吳姓網友賠償3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傍晚宣判,認定他辱罵行為與公共利益無關,屬人身攻擊,判決賠償20萬元定讞。
據了解,2019年5月9日,吳姓網友在臉書粉專「打馬悍將粉絲團」PO文,以「垃圾議員」、「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辱罵市議員邱于軒,被求償精神撫慰金1元,並登報道歉。
吳則指稱,法律對於評論公共利益與代議士職責,應有最大限度之維護,認為發言有關公共利益,否認侵害她名譽。
2021年3月間,地院判決吳男應賠償1元,並在4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同年12月底,高雄高分院上訴審維持1元賠償,道歉聲明改登電子即時新聞及在他個人臉書刊登7天,他仍然不服上訴。
由於憲法法庭宣告「強制公開道歉」違憲,最高法院將強制道歉部分廢棄發回高雄高分院,賠償1元部分則定讞。
更一審開庭,邱于軒針對道歉部分,變更要求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議庭法官認為吳男以不堪偏激言論辱罵她,與公共利益無關,並逾越言論自由的範圍,已屬人身攻擊,同時審酌兩造地位和經濟狀況,認為賠償20萬元比較合理,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