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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部次長張鍾潛掏空台苯 年事已高輕判緩刑定讞

經濟部前常務次長張鍾潛因年事已高,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資料照)

經濟部前常務次長張鍾潛因年事已高,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資料照)

2023/03/29 11: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經濟部前常務次長張鍾潛,於兼任台苯及台苯轉投資的致恩科技董事長期間,指示部屬作假帳、假交易,掏空致恩資產致其虧損呆帳3億多元,一、二審均被依證交法虛偽財報罪判處3年徒刑,更一審去年10月考量他認罪具悔意,且已76歲年事已高,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國庫36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鍾潛在2002年2009年兼任台苯與致恩科技董事長時,與總經理、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等人,藉由「虛列存貨」手法,隱匿1億4917萬多元虧損,隱匿境外投資虧損1247萬元,以及呆帳損失1億5971萬多元。

張等人將虛列的存貨,賣給境外紙上公司,再利用子公司與境外子公司進行假交易,包括美金120萬元的勞務收入、美金160萬元的出售商標行銷權收入,以美化致恩科技的財務報告。

法院一審、二審均依虛偽財報罪判張3年徒刑;高院更一審審理時,張鍾潛認罪,合議庭審酌張犯罪情節不輕,但考量本案發生已10多年,並於2011年重編財報,公司已於2014年解散清算完畢,降低損害,張已76歲年事已高,無再犯之虞,去年10月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繳交國庫360萬元,獲最高法院維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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