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選舉公報黑白照比遺照不如」財神總統提選舉無效之訴被駁回
「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提告中央選舉委員會、嘉義市選委會及第11屆嘉義市長重行選舉無效之訴,被嘉義地方法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長候選人「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去年12月16日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告中央選舉委員會、嘉義市選委會及第11屆嘉義市長重行選舉無效之訴,法院審理後,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對此,人在花蓮的黃宏成回應說,還會上訴。
黃宏成主張,他是嘉義市第11屆市長選舉候選人,所繳交照片及政見內容均為彩色,但選舉公報卻是黑白,「連遺照很多都已經是彩色,選舉公報卻連遺照都不如」,及未於選票中印製盲人點字辦識符號等,因此提告中選會及嘉義市選委會,並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嘉義市長選舉辦理機關,為嘉義市選委會,中選會僅為主管監督機關,而非辦理機關,黃宏成對中選會提起本件選舉無效訴訟,欠缺訴訟上權利保護要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判決書指出,依選罷法、公職人員選舉選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要點等規範,選舉公報係以黑白兩色印刷,候選人照片及政見並無須經圖案或色彩之設計,選票亦無須彩色印刷或印製盲人點字辨識符號,因此,選舉公報縱未為彩色印刷或未印製盲人點字辨識符號,亦無從認定辦理此項選舉違法。且選罷法已明文允由身心障者選擇之人協助投票,以保障身心障礙選民,因此未於選票印製盲人點字辨識符號,亦無從認定有何違法之處。
針對黃宏成主張選舉公報及選票中未為彩色印刷,已侵犯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平等權等。法院認為,候選人對政見表達並不限選舉公報,亦可利用傳單、旗幟、文宣與媒體等各方式傳達政見,選舉公報及選票未以彩色印刷,係對所有參加選舉候選人為一致性規範,並無差別待遇,亦符合憲法規定,黃宏成聲請停止本件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亦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