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自調保養品上體育課卻曬傷 6學生告老師「過失傷害」
宜蘭地檢署。(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一所職業學校的三年級學生,學習調製含白芷的美白調劑,隔一堂上體育課,11名學生的手背塗抹處,發紅、發癢、刺痛,導致皮膚炎和黑色素沉澱,其中6名學生,向老師提告過失傷害。檢方認為,學生於1、2年級技職課程,應知使用保養品後不可曝曬陽光,老師不知情下一節為體育課的情況下,難認有過失,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國內學術單位,對於白芷應用於保健、美白及抗老化,多有研究與探討,而根據行政院農委會資料,白芷為常用中藥材,根部具特殊香氣及機能性成分,可作為養生藥膳食材使用,同時具抑制皮膚黑色素形成的功效,近年來常用於美白保養品的原料。
該班學生於前年5月某日(3年級上學期),上午8點至10點美膚實務課,老師教授「白芷加蛋白」調劑,11名學生塗抹在手背上體驗,10點至11點體育課,天氣晴朗,學生穿著短袖,在戶外操場跑步、打籃球,手背經陽光照射後,陸續出現接觸性皮膚炎、日光性皮膚炎、黑色素沉著(變黑)等情況。
該名老師有30年美膚教學經驗,她辯稱,該堂課教授「白芷加蛋白」的白芷調劑,具護膚、美白效果,但有感光性,塗抹後不能曬太陽,會讓皮膚變黑,她並不知道學生下一節上體育課,而塗抹保養品後不能曬太陽,是養成教育的一環,1、2年級都有教,提告的是3年級學生,應該都知曉。
體育老師表示,學校僅提供科任老師每週授課表,不會提供各班級課表,學生沒有提到,前一堂課接受護膚體驗課程。
檢察官認為,該班級學生,除了3年級上學期以外,其他學期均安排美膚、美顏課程,應具備使用保養品後不可曝曬陽光等基本常識,美膚課程老師不知情下一堂為體育課的情況下,尚難期待她能預知學生將立即受到長時間曝曬,而事先提醒學生;依罪疑惟輕法理,難認老師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責任,因此處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