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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執照申設案 裴偉列「他」字案被告

士檢偵辦鏡電視執照申設風波案,日前已將時任董事長裴偉列為「他」字案被告。(資料照)

士檢偵辦鏡電視執照申設風波案,日前已將時任董事長裴偉列為「他」字案被告。(資料照)

2023/03/14 15: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針對鏡電視執照申設風波,承辦的士林地檢署將時任董事長裴偉列為「他」字案被告,且為釐清是否有外力介入審查過程,先前也已依證人身分陸續傳喚「三董一監」、前總經理、前財務長、前法務長,全案朝背信罪方向偵辦中。

去年1月,鏡電視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設立新聞台,後來電視台董事會、經營階層幾經變更;同時被立委多次質疑財務疑慮、申設執照爭議,以及有府院高層曾介入審查執照。

案經法務部將全案發交由士檢偵辦,士檢將時任董事長裴偉列為「他」字案被告。

據悉,士檢已向相關單位調取鏡電視董事會與NCC間的往返公文、補正事項回函等文件,同時陸續以證人身分傳喚已請辭的「三董」包括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一監」前監察人王金山,以及被解職的總經理李玉珮、前財務長林家賢、前法務長鄭允娟。

士檢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告知偵辦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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