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女嬰在家餓死 單親媽判刑7年半定讞
楊女遺棄女兒致死,不滿高雄高分院判罪,上訴被駁回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21歲楊姓單親媽帶女兒外出,把5個月大並有宿疾女嬰留在家裡,2天後回家,女嬰已被餓死,經高雄高分院依遺棄致死罪判刑7年6月,她不服上訴被駁回,檢方將通知她到案執行。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楊姓女子獨自撫養分別為1歲半和5個月大的女兒,其中小女兒一出生,即罹患心室中膈缺損疾病,應定時餵食、餵藥,楊女明知她有疾病,卻未多加關注。
2019年12月25日下午5點多,楊女帶著大女兒離開大樓住處,竟獨留女嬰在家,因而導致其脫水、飢餓、營養不良,並日益消瘦。
楊女出門2天後,帶著大女兒回來,發現小女兒已無呼吸心跳,並在當晚6點多,送往醫院急救,終因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
橋頭地院依遺棄致死罪,判處楊女徒刑6年,告訴人即市府則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主張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高雄高分院雖認定罪名不變,但從重改判7年半,比原審多出1年半刑徒。
楊女不服二審判決,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高雄高分院業已收到判決書,楊女即將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