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遇3色狼遭撿屍 醉女在計程車上遭輪流指侵
廖姓、張姓及呂姓男子3人,招計程車把酒醉的小玉載回呂男住處,途中,廖、張2人趁坐在後座之際,輪流指侵小玉。(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張姓及呂姓男子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結識女子小玉(化名),3人招計程車把酒醉的小玉載回呂男住處,途中,廖、張2人趁坐後座輪流指侵小玉,回呂男家時,3人又在樓梯間指侵得逞,事後3人認罪賠償,小玉同意原諒,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3人1年7月至1年9月不等徒刑,均緩刑4年。
檢警調查,2021年11月28日凌晨1時許,3人在夜店結識小玉,凌晨3時許,3人搭計程車把她帶回呂男住處,呂男坐在副駕駛座,廖、張2人竟趁坐在後座撫摸小玉胸部,還輪流以手指指侵得逞。
檢警調查,凌晨4時許,計程車抵達呂男住處,3人攙扶小玉上樓,又趁機撫摸胸部並指侵得逞;小玉清醒後察覺怪異,以手機呼叫Uber計程車,並向司機求救、報警處理。
合議庭考量3人認罪賠償和解,犯後誠實面對犯行,態度尚佳,有悔悟之心,加上被害者表示願意原諒,因此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但也斥責3人嚴重危害被害者身心健康,對小玉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判處呂男1年7月徒刑、廖男1年8月、張男1年9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