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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瑞」批柯志恩「學術不倫」 可受公評「不起訴確定」

旅美學者陳時奮。(資料照)

旅美學者陳時奮。(資料照)

2023/03/06 10:1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旅美教授陳時奮被指控涉以筆名「翁達瑞」在臉書評論,接連指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余正煌、參選新竹市長的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及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的論文涉抄襲或學術不倫,陳因此被余、高及代表柯告發的國民黨等三方提告妨害名譽;針對柯志恩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的言論可受公評,今將他不起訴,因此案柯未提告,沒有告訴人,不得再議,陳因此獲不起訴確定。

柯志恩去年參選高雄市長期間,不滿遭化名「翁達瑞教授」的網路粉專,以「學術不倫」等字眼形容,由國民黨代表並委任律師杜家駒向北檢告發,指控「翁達瑞教授」粉專管理人陳時奮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

檢方調查後認定,陳時奮經蒐集柯志恩的學術論文資料後,經比對所得資料而發表評論,有相當之憑據,且意在訴諸選民加以公評,僅傳述可供公斷之事項,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構成要件。至於余正煌、高虹安2人提告陳時奮的部分,仍由北檢偵辦中。

陳時奮日前曾透過律師洪士傑發表聲明,提及「因工作緣故,本人旅居北美30餘年,基於對故鄉台灣的關心,我長期在媒體與臉書發表文章,評論時局與人物,我使用『翁達瑞』的筆名寫作,並開設以『翁達瑞』為名的臉書帳號,張貼我撰寫的評論文章。」

陳的聲明還提到,「由於我使用筆名寫作,加上長期住在國外,傳票或訴狀的送達或有困難,為不增加檢方麻煩,我主動回國配合偵辦,我撰寫對時局與政治人物的評論,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不能違反刑法的誹謗界線,提告人有權保護名譽免受損害,但不能用提告打壓言論自由,逃避輿論監督,甚至把司法當選舉作秀工具,公共評論與毀人名譽之間,或正當提告與濫訴作秀之間,都要有明確的界線,究竟何方越界,我期待司法做最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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