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麵下藥偷肛16歲少年 「少年董」拿成績單求減刑碰壁
賴男在少年的泡麵下藥後性侵,一法官判他3年多徒刑,賴男拿出成績單等證據上訴希望減刑被駁回。(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賴姓男子3年來在泡麵、水中下藥,偷偷對「非同志」性向的16歲少年肛交,並犯下數罪,台南地院減刑後判處3年多徒刑,賴男不服上訴,向法官陳述已跟被害人和解了,而且大二那年父親過世,他肄業接手亡父事業,壓力很大,並提供成績單、修業證書等當證據,希望法官能把刑期降到兩年以下,讓他有緩刑機會,不過二審台南高分院以全案已酌減到3年多,沒有再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的餘地,駁回賴男上訴,並公開判決結果。
據了解,賴男與被害少年年齡有一段差距,2018年時賴對少年下藥性侵後,被害人強調自己沒有同志傾向,所以很生氣,不過賴男很誠懇道歉,表示希望少年能把他當朋友,少年相信賴男,因此繼續在賴男家出入,不過只要少年一個不注意,賴男又會下手,直到2021年,少年又被下藥,被害人忍無可忍,向父母透露此事,在父母陪同下,對賴男提告。
這件性侵案原本不會曝光,因為一審時南院並沒有公開判決結果,直到賴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賴男二審時聲稱,自己是重視家庭的人,他16歲就在外打工,一直到大學二年級接獲父親死訊,只能中斷學業,接手父親的公司,他不能繼續念書,不能跟其他同學的前程比較,有自卑的心理,人生轉變讓他每天在抑鬱中度過,不久祖母又失智了,只能送去長照中心,他拿出成績單、父親除戶謄本,希望法官能用刑法59條減刑。
不過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賴男對少年做出的行為,破壞被害人對賴男得信賴,也影響少年的健全發展,原本一審的判決是5年多刑期,因為賴男與被害人和解、坦承犯罪已酌減到3年多,沒有再減刑的餘地,所以駁回上訴,並公開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