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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砸汽油彈!2度火攻友禮儀社倉庫 男跟罐頭塔都芭比Q了

    賴姓男子與經營禮儀社的友人陳姓男子發生糾紛,竟1週內2度到陳男公司倉庫丟擲汽油彈縱火。(民眾提供)

    賴姓男子與經營禮儀社的友人陳姓男子發生糾紛,竟1週內2度到陳男公司倉庫丟擲汽油彈縱火。(民眾提供)

    2023/03/04 19:3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賴姓男子與經營禮儀社的友人陳姓男子發生糾紛,竟1週內2度到陳男公司倉庫丟擲汽油彈縱火,第一次燒毀倉庫外9座罐頭塔及倉庫外牆;第二次則將汽油彈丟入倉庫內,幸因落在鐵籠架上,未引發延燒。法院判賴男第一次為放火燒毀罐頭塔等處1年10個月;第二次放火燒建物未遂,處1年11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個月。

    賴男與陳男有糾紛,心生不滿,得知陳男在苗栗縣頭份市有倉庫,去年10月25日凌晨以玻璃瓶自製汽油彈5枚,再騎車牌拔除的機車到場,點燃2枚汽油彈,朝倉庫外罐頭塔底座方向丟擲,再將剩餘未點燃的3枚汽油彈丟到起火處,致使9座罐頭塔底座燒毀,還延燒倉庫外牆。火勢經消防人員灌救,才未延燒到鄰近民宅,但也造成民宅外牆碳化,窗戶受熱破裂,致生公共危險。

    不料,去年10月30日,賴男再自製4枚汽油彈,隔天早上6點左右騎機車到陳男倉庫,先以鐵鎚敲破倉庫外陳男小貨車前擋風玻璃,再敲破倉庫窗戶玻璃,點燃2枚汽油彈丟入倉庫內,未點燃的另2枚也丟擲到起火處,幸因汽油彈恰好落於倉庫內鐵籠架上,未引發延燒,才未發釀成大火。

    法官調查,賴男兩次犯行皆為有計畫的預謀犯案。第一次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並造成陳男30萬元財產損失,也差點燒入鄰近民宅屋內;第二次犯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雖僅造成陳男約6千元財產損失,但因倉庫內仍有存放紙箱、木框等物,若起火點不幸位於易燃物上,火勢恐一發不可收拾,恐將造成倉庫或相鄰住宅相當嚴重之傷亡或損失。

    法官審理,認賴男二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第一次犯行處1年10個月;第二次犯行處1年11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個月。

    賴男1週內2度到陳男公司倉庫丟擲汽油彈縱火。(民眾提供)

    賴男1週內2度到陳男公司倉庫丟擲汽油彈縱火。(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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