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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駕駛叫救護車把騎士送醫後離去 未留現場改判有罪

運將肇事叫救護車將騎士送醫,卻未留在現場,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運將肇事叫救護車將騎士送醫,卻未留在現場,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3/03/02 22:1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運將涉嫌肇事逃逸被訴,地院調查他有叫救護車將女騎士送醫後離去,認定罪證不足,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卻有不同見解,指他未等警方抵達現場,或經被害人同意而離開,改判徒刑8月,緩刑2年。

檢方指出,2021年1月7日下午2點多,王男駕駛長照交通車,途經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由東往西行駛,行駛至龍德路口貿然右轉,蘇姓女騎士煞車不及摔倒受傷,他卻未留在現場,涉嫌肇事逃逸罪。

高雄地院調查,王曾向路人借手機打119叫救護車,見消防人員將蘇女送上車,人身安全無虞後離開。此外,由於車上載有洗腎病患,不宜在外久留,王開車送對方回家後,前往鼓山分局應訊並認罪。

況且,王車停留長達8分,也未隱匿自己身形及車輛外觀,衡情員警及蘇女均可藉此快速查出他身分,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指出,依新修訂法律,車輛肇事後一定要留在現場,王未等警方抵達,也未讓蘇女知悉真實身分,或經她同意始駛離,加上他是接獲通知才去警局,因此改判有罪,並審酌兩造和解,判處徒刑8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需支付國庫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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