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公布酒駕累犯名單 半月又增12人、累計59人
南投警方執行酒測臨檢勤務情形。(資料照)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台中區監理所再度公布10年內2次以上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南投縣共有59人,距上次公布的47人,僅短短半個月時間又增加12人,令警方不禁嘆道:是罰不怕?還是自尊心也隨黃湯被喝掉了嗎?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指出,10年內2次以上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的酒駕新法,於去年3月31日開始實施,南投縣計有南投與埔里2處監理站,迄今年2月15日止,分別公布26名及21名合計47名,如今南投監理站增至32人、埔里監理站增至27人,合計59人,其中,有7人不但無駕照,且酒駕累計已達3次之多。
警方說,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初犯者,拒絕酒測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外,還要被罰18萬元罰鍰、且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並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再犯者,前次處罰金額再加18萬元就是36萬、3犯者54萬、4犯者72萬元,以此累計且無上限。
一名資深員警透露,有一名擁有大貨車、小客車及機車駕照在工廠上班的民眾,因喜歡下班後喝兩杯才回家,每次也都自認不會那麼倒楣踫上警察,偏偏就印證了「莫非定律」,常常酒後開車回家途中被攔查,並因涉及酒駕遭員警依公危公共危險罪嫌究責,直至所有駕照均被吊銷才徹底改掉酒後開車的壞習慣。所以說絕大多數的民眾不是不怕罰,也不是沒有羞恥心,而是與該個案一樣,心存不會被抓到的僥倖心態,才會違反法規落到遭移送法辦的下場,值得大家引以為鑑。
除此,警方強調,酒駕罰則可區分「行政罰」與「刑罰」2種,上述便屬於行政罰,至於刑罰方面,肇事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致人於死的話,則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酒駕再犯致人重傷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除了最高可併科300萬元罰金外,更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不容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