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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存養老金在媳婦帳戶 翻臉後錢全領光:「那是你們送我的」

蘇姓女子將公婆借名登記的帳戶裡的錢領光,被法官依侵占罪判刑6月。(法新社資料照)

蘇姓女子將公婆借名登記的帳戶裡的錢領光,被法官依侵占罪判刑6月。(法新社資料照)

2023/02/23 11:4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周姓老夫妻14年前歡喜替兒子辦婚禮,小倆口婚後甜蜜生活,周姓夫妻見兒媳的保單規劃不足,存了200萬到她帳戶,一方面扣繳新辦的保費,另方面當成自己養老金,結果兒、媳婚姻生變,媳婦蘇女竟把銀行裡的159萬轉走,被法官依侵占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周男和妻子蘇女於2008年結婚,兩人婚後,周男的爸媽檢視蘇女的保險規劃,發現仍有不足的地方,公婆為了疼惜媳婦,存了200萬元到兒媳的位於高雄銀行帳戶,一方面用來扣繳新辦的保費,另方面也希望自己年老後,這筆錢可以讓媳婦照顧他們就醫、坐車等開支。

不過,兒子和媳婦的婚姻在2018年觸礁,兩人離婚後,公婆多次要求蘇女把帳戶裡剩餘的錢歸還,但蘇女卻認為「那是你們送我的錢」,不但拒還,還把錢全部轉至另個帳戶,公婆見辛苦存下的養老金被蘇女拿光,氣得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坦承把錢領走,但強調那些錢是公婆贈與,自己本來就有合法的使用權;但法官根據相關資料,發現這筆錢雖然存在蘇女名下的銀行帳戶,但帳戶從申設開始是用公公的生日當作密碼,後續管理也都是婆婆在使用,因此認定是借名登記的帳戶,而蘇女未經同意就把錢轉走,已構成侵占罪,依法判她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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