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製一般口罩當實名制醫療口罩賣 藥師判拘役40日
2023/02/23 11: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20年間,新北市新莊區某藥局的楊姓藥師與李姓實際出資人,因遲繳口罩款項被停止配送實名制口罩,2人卻進貨中國製一般口罩後,假裝實名制醫療口罩販售,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輕判楊男拘役40日,可上訴,至於李女在2021年間,也被依詐欺取財罪判拘40日。
檢方調查,楊男本身是藥師外,也是該藥局登記負責人,李女則是實際出資者,2人共同營運藥局,明知藥局因遲繳口罩款項,於2020年6月間被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停止配送實名制口罩,卻故意隱瞞此訊息,進貨中國製一般口罩後,假裝實名制口罩販售。
2020年8月1日晚間8時許,江姓民眾帶著本人及孫女的健保卡至藥局購買實名制口罩,李女收取健保卡後佯裝插卡,導致江某受騙以每個5元價格,購入一般口罩20個。
後來因民眾反應在該藥局有領取實名制兒童口罩,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健保快譯通未有過卡記錄,通報稽查員於同年8月4日會同楊男稽查,查獲非實名制成人口罩12包、兒童口罩26包。
審理時,楊男辯稱:「我只是做跟藥品相關業務,且這一次是李女賣的,我並不在場,她沒有告訴我會怎麼賣,我也不清楚她會怎麼賣,我無從決定或干涉」等。
合議庭審理後判定,楊男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明知該藥局已未再經政府配送實名制口罩,且無庫存,竟仍與李女合作,以一般口罩假實名制方式,販售給前來領取實名制口罩民眾,並參與訂購一般口罩等包括查驗樣品、收貨等流程,所為實屬不該,犯後否認犯行、未和解,但考量他並非本案實際販售者,被害者所受金錢損失不高,因此判拘4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