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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老臣廖萬城收回扣 判吐回2352萬元確定

鴻海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萬城。(資料照)

鴻海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萬城。(資料照)

2023/02/21 11: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鴻海老臣、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前資深副總廖萬城,向供應商索賄,再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圖利業者,前年5月被依刑法共同背信罪判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元定讞;鴻海附帶民事求償77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352萬),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判廖應如數賠償77萬餘美元確定。

刑事方面,一審台北地院原本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重判廖萬城10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改依刑法共同背信罪輕判1年4月;更一審仍認定為刑法共同背信罪,判廖2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元,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廖萬城、SMT技術委員會前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掌控鴻海集團SMT(表面黏著技術)技術委員會,每年有約500億元採購、簽核權,白手套郝緒光為拉攏關係,常找廖打麻將,並刻意輸錢,也常帶鴻海高幹到處花天酒地,遊說廖、鄧向供應商收回扣。

更一審判廖2年徒刑,鄧志賢1年徒刑,郝緒光6月;僅廖萬成上訴最高院。

定讞判決指出,鴻海集團設立於中國的子公司,並非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已依本法發行之有價證券公司」,廖、鄧不符證交法定義的經理人,不適用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故只構成刑法背信罪。

鴻海附帶民事求償77萬3744美元(約新台幣2352萬餘元),高院認定廖萬城違反就職時簽署的「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應給付不正利益77萬餘美元給鴻海。最高院駁回廖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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