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妹欲輕生教授卻消極應對 學長斥「垃圾」觸法
高院認為「垃圾」一詞屬於公然侮辱,改判謝男罰金8000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謝姓研究生不滿曾就讀的大學中,有名學妹意圖輕生,但處理的教授卻消極應對,氣得他在網路論壇上大罵「垃圾」。教授得悉後,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一審士林地院認為本案屬可受公評之事,判謝男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謝男抽象謾罵,日前改判罰金8000元。
謝男就學時在校內頗活躍,曾參與多項學生活動社團,而後考上另所國立大學研究所,仍持續關注學生權益事項。2019年間,他不滿母校有名教授處理學妹意圖輕生案件時態度消極,氣得在網路論壇痛罵教授「垃圾」。
謝男留言「制度再怎麼理想都有這種垃圾存在」、「這種垃圾趕出去就是了」、「那個垃圾老師到現在還在矢口否認自己講過的話」,還點名教授「霸凌學生的無良教師真的是教育界的毒瘤」。教授看了氣炸,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一審士院指出,教師處理女學生事件的過程是否妥適、教學內容、教學品質、教導學生面對問題方式、態度及相關言論等,均屬公共事項,非僅涉及私德,應屬可受公評事項,謝男批評的內容並非信口杜撰,而是評論學校教授的養成制度、教授於課堂上對待患有憂鬱症的女學生態度,均與「事」相關,並非單單針對「人」,顯非以損害教授名譽為唯一目的,故判謝男無罪。
但二審高院表示,謝男一開始確有談到制度,但後來的留言,已與教育政策、學校制度無關,亦未具體指摘教授的行為,只是單純表達對於教授的不滿,而以「垃圾」稱呼。「垃圾」一詞有粗鄙、輕蔑、嘲諷、鄙視的意涵,足以減損教授的聲譽、人格及社會的評價,並使其精神、心理感到難堪,屬侮辱性言語。
高院認定,謝男是出於不滿教授作為,情緒性反應做出人身攻擊,藉此表達羞辱、貶抑教授之意,已犯公然侮辱罪,日前撤銷士院判決,改判8000元。因本案一審無罪,故謝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