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混血比特犬」撕咬母貓害3幼貓無依 惡男被起訴

監視器拍到林男縱容「混血比特犬」撕咬母貓畫面(圓圈處)。(翻攝自議員羅廷瑋臉書)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8歲林姓男子,去年牽著混血的比特犬散步,狗見民宅汽車下有流浪母貓,興奮上前嘶咬,林男沒有制止,反而配合惡犬的撕咬動作,放鬆繩子讓狗追咬母貓,母貓當場慘死,留下3隻幼貓失去依靠,惡行被監視器拍到,他辯稱是「狗跟貓打架」,台中地檢署不採信辯詞,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此案當時因居民向中市議員羅廷瑋反映,而引發輿論的關注,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找到嫌疑人林男,母貓遺體更送交台灣大學解剖鑑定,終於掌握證據而將林男起訴,至於遺留下的3隻幼貓,已由善心人士安置。
起訴書指出,林男於去年8月17日清晨3時許,牽著混血的比特犬散步,行經東區一處民宅前,狗見到汽車底下有流浪母貓,興奮地鑽入底盤咬貓,林男沒制止,卻反而靠近狗,配合狗的撕咬動作,放鬆繩子讓狗能向前撲咬母貓,直到母貓死亡。
當地住戶見母貓慘死,調閱監視器發現上述惡行而報警,警方調查與獸醫解剖顯示,母貓全身鈍力傷,包括肋骨、脊椎骨折、胸腔破裂與臟器受損,死因是狗咬,另外,混血比特犬的嘴巴,亦有貓抓的傷痕。
林男辯稱,是「狗跟貓打架」,他的力氣比狗小,無法把狗拉開,檢方卻認為,林男辯詞明顯與監視器畫面不符,認定他違反動物保護法,依該法第6條、第25條起訴,第6條是「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25條則是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

被咬死的母貓,由善心居民送台大解剖與火化。(翻攝自議員羅廷瑋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