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小三傳簡訊恐嚇元配簽千萬本票 被反告求償
桃園市王姓女子當小三卻囂張傳簡訊向元配恐嚇簽下千萬元本票,被反告求償判賠25萬元。(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邱姓女子2018年10月間收到恐嚇訊息,對方稱手中握有她與丈夫的性愛影片,要求簽下1千萬元本票,並管好自己丈夫,邱女為此追問才知丈夫出軌,而傳送訊息者就是「小三」王姓女子;邱女提告王女恐嚇及侵害配偶權,要求120萬元精神賠償,經桃園地院審理,判處王女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邱女提告指出,王女2018年10月某日凌晨傳簡訊給她,指稱手中握有她的性愛影片,並指她的丈夫外遇,要求她管好丈夫並簽1千萬元本票,否則性愛影片和丈夫外遇的事情就會向周刊爆料。邱女為此追問丈夫,才知王女就是丈夫外遇對象。邱女提告說,王女除了恐嚇勒索,令她心生畏懼,也侵害她的配偶權,恐嚇部分要求賠償100萬元,侵害配偶求償2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王女辯稱自己是被邱女丈夫性侵,並指訊息內容是邱女丈夫為了離婚而請她傳送,自己無恐嚇取財意圖,但說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王女若遭邱女丈夫性侵,理當追究法律責任,並與邱女丈夫保持距離,維護自身安全,但她卻未追究刑責,反而主動約邱女丈夫到宜蘭出遊,雙方也仍定期聯絡見面,有違常情。此外,王女恐嚇取財未遂部分被判有罪,經高等法院駁回定讞。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王女辯詞應是憑空杜撰、臨訟卸責,以其與邱女的學歷、地位、資力及恐嚇情節程度,判處侵害配偶全部分應賠償20萬元,恐嚇取財未遂部分應賠償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