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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買兇傷人讓女不能操作電腦 徵信社惡老闆夥員工當打手

台南地方法院對受託傷人的徵信社傅姓老闆與潘姓員工2人判要連帶賠25萬元給受害的鄭女。(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方法院對受託傷人的徵信社傅姓老闆與潘姓員工2人判要連帶賠25萬元給受害的鄭女。(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3/02/14 19:3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北市一家徵信社的傅姓負責人與潘姓員工,接受一名身分不詳女子委託教訓傷害台南一位鄭姓女子,要讓鄭女不能再打電腦。傅男於2021年7月30日晚間到台南佳里區一家百貨店前打傷鄭女,並由潘在對街錄下鄭女遭毆過程,完成任務取得12萬元酬勞。傅、潘2人除有罰金刑責、還被法院判連帶賠償25萬元給鄭女。

檢方調查與法院判決指出,台北這家徵信社的傅姓負責人(39歲)接受一名身分不詳的成年女子委託與教唆要教訓台南一位鄭姓女子,傷人任務報酬是12萬元,要讓鄭女無法再操作電腦,涉買兇的女子提供鄭女駕駛的車輛號碼與住居所地址等個資給傅男,傅再找其徵信社員工潘男(33歲)一起執行買兇傷人案。

2021年7月30日晚間7點半許,潘男開車搭載傅男到台南市佳里區一家百貨店前,2男見目標人鄭女的座車停在該處,即下車觀察鄭女行蹤,待鄭女購物後甫坐上車子的駕駛座、但車門尚未關上,傅男隨即走到鄭女身旁。

接著,傅男出手掌摑鄭女臉部、一手拉住對方左手臂,一手以拳頭猛力毆打鄭女頭部、肩膀與後背部,使得鄭受到左頭部鈍傷、左上臂挫傷、胸部挫傷等傷害。在傅男毆打鄭女時,潘男站在對面馬路上拿手機錄下傅男對鄭暴力相向的過程、並把錄影檔傳給傅男。

傅男為躲避警方查緝,還指示潘在錄影後先開車離去;傅再聯絡一位友人開車到佳里區某福利中心載他,傅完成任務後向委託的女子拿取12萬元報酬;潘男僅分得5千元。刑事部分,傅男與潘男分別被一審依共同傷害罪判處15萬與7萬元罰金。

受害的鄭女指她遭此傷害,精神受到驚嚇、心理持續有恐懼與痛苦,其公司還派人陪她上下班,鄭女也對傅、潘2男提告求償50萬元。台南地院民事庭判這2名打手要連帶賠25萬元慰撫金給鄭女,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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