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租車未賠車損 業者三個月陷害租客七張罰單
屏東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一名李姓租車業者,因不滿陳姓租客遲未完成租車期間的車損賠償,竟在三個月內,假造陳男簽名至監理站舉發自己出租車輛的罰單,全都是陳男駕駛,讓他連續吃上七張罰單,陳男發現後怒提告,屏東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不滿陳姓租客遲未完成租車期間之車損賠償,先後二○二一年十月起,前後七次在填寫「逕行舉發案件汽車所有人告知違規駕駛人申報書」,於「駕駛人簽章」欄上偽造簽名,表示違規駕駛人為陳男,再委託不知情代辦業者,前往屏東監理站,申報陳男違規時間,而車輛駕駛人是車主,讓陳男陸續收到七張罰單。
家住北部的陳男,莫名其妙收到七張罰單,立刻到警局報案,強調根本沒有駕駛不同車輛在屏東、高雄及國道等路段違規,檢警調查後,李姓男子到案也坦承不諱,強調是不滿陳男遲未完成租車期間車損賠償進行報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