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訓台大生揭國安局學員、長官身分判4年半 律師:符合司法實務
國安局退訓男學員何牧珉(黃衣男)上網揭露同梯受訓同學及長官的職稱、化名與真實身分,導致情報人員面臨身分曝光的風險。(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擁有台灣大學高學歷的國家安全局前受訓學員何牧珉,5年前考進國安局後,因受訓表現欠佳被退訓,何竟在PTT論壇揭露同梯及長官的職稱、化名與真實身分,使情報人員面臨身分曝光的風險。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兩個國家情報工作法之洩漏情報資訊罪,各判他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6月徒刑。律師丁昱仁表示,一審判決刑期與司法實務經驗相符。
情工法已於2020年1月15日修正,依何男所犯的情工法第30條第1項洩漏情報資訊罪,倘若適用新法,每罪將可處7年以上徒刑,不過,何男犯罪時間發生在修法之前,因此僅適用舊法,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律師丁昱仁表示,何男的犯行發生在情工法修法前,應適用修法前的舊法,如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依司法實務來看,法官會從最低本刑開始往上加,差不多每罪會判在3年至4年之間,此案一審每罪各判刑3年6月,與實務經驗相符。
丁昱仁說,由於何男被判2罪,各判3年6月徒刑,依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刑,則參照刑法第51條第5項規定,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不得逾30年。也因此,被判兩罪的何男,應執行刑的刑度,可從3年6月徒刑以上至兩罪加總後的7年徒刑之間取一適當刑期,一審判何應合併執行4年6月,也符合司法實務。
北檢調查,何男畢業於台大化工系,2018年考進國安局,受訓時因表現不及格,且動輒鑽體制漏洞,不到半年就被退訓;2019年10月9日、10月12日,何男兩度在PTT貼文揭露同梯受訓同學、國安局訓練中心少校隊長、主任等人的身分與職稱,造成情報人員身分曝光,考量何男明知應永久保密情報人員的身分,卻故意上網揭露,涉犯本刑7年以上的情工法重罪,考量他兩次貼文的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