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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被男友抓包 妙齡女誣告「砲友」撿屍判刑

小芳帶夜店認識的阿強回租屋處「一夜情」,被男友抓包後,誣告阿強性侵害,法院判刑5月,緩刑3年。(情境照)

小芳帶夜店認識的阿強回租屋處「一夜情」,被男友抓包後,誣告阿強性侵害,法院判刑5月,緩刑3年。(情境照)

2023/02/10 08:5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妙齡女子小芳於2020年間,於夜店認識男子阿強,當天上午就把阿強帶回承租的套房發生性關係,不料,尚在熟睡中,小芳的男友返回套房,見兩人衣衫不整同眠,質問發生什麼事,小芳擔心男友責備,竟謊稱阿強趁她喝醉酒「撿屍(性侵害)」,檢察官調閱監視器,卻是小芳與阿強雙手交扣,由小芳自行輸入大門密碼,帶阿強進入套房,將小芳依誣告罪起訴,台中地院判處徒刑5月,考量她坦承犯行、與阿強和解,給她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從事服飾銷售的小芳(化名),2020年8月16日凌晨,在中市一家夜店認識阿強(化名),兩人互有好感,之後,小芳到另一家KTV續攤,至當天上午6、7時,聯繫阿強騎機車到KTV載她,兩人抵達小芳承租的套房,隨即發生性關係,亦即俗稱的「一夜情」。

兩人睡至中午,小芳的男友返回套房,見小芳裸露下體、只穿上衣,阿強也只穿內褲,兩人在床上共眠,立刻叫醒小芳質問,小芳擔心被責罵,遂謊稱是喝醉酒,被阿強趁機性侵害,當天傍晚她進一步到警局,控告阿強性侵害。

檢警偵辦並調閱套房附近的監視器,發現小芳根本沒有醉酒,是她帶阿強進入套房,兩人雙手交扣,小芳自行輸入大門密碼,開啟套房的房門,兩人有說有笑,對阿強不起訴,之後,阿強聘請律師反告小芳,台中地檢署將小芳提起誣告罪公訴。

台中地院認為,小芳事後坦承犯行,並與阿強和解,依刑法第172條規定可減輕其刑,依誣告罪輕判徒刑5月,另外,法官認為她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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