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控養小三、逼離婚 里長求償500萬獲賠9萬
2023/02/09 21:5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里長夫婦,在結婚週年前夕分手後,女方散布文宣指前夫騙財、養小三、強逼離婚等行為,陳男因而求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女方指遭前夫強逼離婚部分,與事實不符,判決女方應賠償9萬元,比原審多出5萬元。
原告陳男指出,2013年底結婚後,隔年因感情不睦等原因,辦理離婚登記。他說,前妻委託他人印製甲、乙兩種傳單共2300份,在2019年4月4日至13日晚上,接連5次分別在果菜市場、地政事務所、天后宮、夜市等處散發。
文宣內容誣指他身為里長,侵占前妻財產、拿她的錢養小三、生子,甚至強逼她離婚等等,但這些均非事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總共500萬元。
前妻則說,製作及散布傳單他人所為,縱使是她,但因內容均為事實,得阻卻違法不用賠。
地院認為,前妻依自身經驗,就傳單所載侵占財產、騙財,拿她的錢養女人及小孩等情事,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得阻卻違法,但她指遭前夫強逼離婚部分,與事實不符,要賠償4萬元。
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認為前妻確有不實指控,應再賠償5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