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遭熱湯灌嘴、刀刺身 恐怖爸媽管教幾近「凌虐」判刑
台中地院認為這對父母對幼子的暴行,已逾越管教範圍,達到凌虐、妨害幼童發育程度,據此判處各6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對夫妻對4歲幼子管教嚴厲,從2020年起,徒手或手持衣架毆打、腳踹、熱水澆燙、持刀刺肩膀、持手機丟擲胸口,甚至用麻油雞熱湯澆灌嘴部等,行徑近乎凌虐程度,幼子傷痕累累,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通報警檢偵辦,台中地院認為兩人行徑,逾越合理的管教,已達妨害幼童發育程度,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刑6月,但考量媽媽無前科,已接受親職教育,宣告緩刑4年,爸爸則需入獄服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案發後已離婚)育有約4歲的幼子,該幼子誕生後,先由祖父母照顧,2020年夏天起,由這對父母接回台中市同住,卻因幼子不服管教、或照顧幼子情緒不佳,而有一連串施暴行為。
檢方調查顯示,爸爸徒手或手持衣架毆打幼子、腳踹兒子腰部與臀部,導致碰撞桌角受傷,用熱水澆燙手臂肩膀、持手機丟擲胸口,上述凌虐導致幼子全身傷痕或瘀青累累。
至於母親部分,則有持學校課本、衣架毆打,手持水果刀刺傷幼子左肩,或徒手掌摑臉部,或持手機丟擲腹部,甚至用麻油雞熱湯澆灌嘴部,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驚覺幼子全身都是傷,報請檢警偵辦。
兩人都坦承上述行為,宣稱幼子調皮而動手管教,台中地院認為,兩人犯行已達施以凌虐,足以妨害身心健全發育程度,對4歲兒童而言,所受身心傷害不輕,「絕非一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施以懲戒或合理管教可比」,觸犯刑法第286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以及刑法的對兒童犯傷害罪,從重依後者論罪。
台中地院判決父母親各6月徒刑,不過,考量媽媽無前科且有悔意,已接受親職教育等,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