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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中校外遇女下士 元配提告曝小三私密照反被起訴妨害秘密

銘傳艦。(資料照)

銘傳艦。(資料照)

2023/02/08 13:1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任銘傳艦中校的男輔導長,與同艦蕭姓女下士搞婚外情,後來蕭女遭元配求償200萬元,該案已於高等法院談成60萬元和解;不過,蕭女不滿元配擅自登入男輔導長的雲端硬碟,還將蕭女的私密影像拿去法庭上當作訴訟的證據,反控元配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今也依妨害秘密罪將元配起訴。

元配主張,夫妻於2009年結婚至今10多年,育有3名子女,原本一家幸福,但丈夫自2020年9月開始,突然性情大變,經常在子女面前對她施暴,還以執勤公務為由,常藉故不歸,後來她從家裡的電腦發現,丈夫透過雲端儲存親密照片、性愛影片、信件,她才得知丈夫與蕭女外遇。

元配原本對丈夫與蕭女連帶求償200萬元,但她後來選擇對丈夫撤告、只告蕭女,並批蕭女身為海軍下士,應遵守軍中紀律、重視個人私德,卻與丈夫外遇,又逢她最小的孩子剛滿1歲之際,造成她莫大的精神痛苦。

蕭女承認因「一時失察」與男方出遊過夜,並曾上床1次,她也曾寫情書給男方,後來她自認不該如此(指婚外情),前年4月已與男方分手並切斷連繫;另外,她因此事已遭軍方汰除,目前失業,加上只有高中學歷、無一技之長,也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龐大賠償金。

一審台北地院原判蕭女應賠償元配50萬元,後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已達成60萬元和解;經此訴訟後,元配已與男方離婚。針對侵入男方雲端硬碟取得蕭女隱私照的部分,男方未提告訴;蕭女則據此控告元配涉嫌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等罪。

檢方認為,私密影片儲存於男方的雲端硬碟中,因男方並未提告,此部分元配被控妨害電腦使用的部分予以不起訴;至於元配被控妨害秘密的部分,則因元配將侵入男方電腦所取得的蕭女私密影像陳報到台北地院作為訴訟證據,此舉則構成妨害秘密。

關於隱私權的保護及保全訴訟證據上的權衡,律師丁昱仁解釋,此案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元配,可能是權衡保全證據與侵害配偶權之間,哪方被侵害的情況較為嚴重,經抉擇後考量後,相較配偶權與隱私權的保護,隱私權的保障應大於配偶權,如以保護配偶權為由,而侵入他人電腦並洩漏他人隱私,正當性較不充分,因此在法益權衡之下,此行為可能被視為「無故」。

丁昱仁指出,依刑法妨害秘密罪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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