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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中同袍爆不倫 露營過夜、上摩鐵

    士官偷吃女同袍,被橋頭地院判賠遮羞費。
 (記者鮑建信攝)

    士官偷吃女同袍,被橋頭地院判賠遮羞費。  (記者鮑建信攝)

    2023/02/07 22:1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現役軍人蘇姓士官與有家室同袍發生不倫戀,2人多次自部隊外出旅遊、露營過夜、上摩鐵,被人夫求償60萬元,橋頭地院判決蘇賠償30萬元遮羞費,可上訴。

    結婚多年的人夫阿強(化名)指出,其妻小琴(化名)在北部服役,放假返家後,經常有不明電話找她聊天,舉止令人起疑。2021年11月23日,在他追問之下,其妻始坦承外遇,外遇對象是同單位的蘇姓士官。

    他說,其妻自同年8月開始,至2022年3月底為止,小琴和蘇男自部隊出外旅遊期間,有接吻、擁抱、以兩手手指比愛,及相互依偎等親密行為。此外,2人曾前往屏東露營過夜、台中幽會看展覽、甚至上汽車旅館,因而要求蘇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蘇男辯稱,他為北部人,小琴放假或假日則回高雄,兩人鮮少相聚,亦分別處於南北不同生活圈,無從知悉其家庭成員、婚姻狀況。又說,小琴年約30歲,依現今普遍晚婚之社會形態,其若尚未結婚亦非違反常情,他未能懷疑或查證其婚姻狀態,與常情並無不符,否認侵害配偶權。

    承辦法官表示,小琴與蘇男交往前已35歲,此年齡之女性通常已婚,蘇男自應注意其是否已結婚外,2人既為同事,只須稍向其他同事打聽即可知悉小琴是否已婚,況且小琴臉書有公開結婚證明、喜帖等,因而認定蘇辯不足採,並審酌蘇男原本也是軍人,及蘇經濟等狀況,認為賠償3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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