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直哭 桃園10月大男嬰慘遭生母和阿姨等3人聯手虐死
陳姓男嬰生前可愛模樣。(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年僅10個月大的陳姓男嬰,2019年12月間遭呂姓生母、呂姓阿姨及生母陳姓男友,分別以濕紙巾塞喉嚨、吹風機及菸蒂燙臉、捶擊胸部及頭部、拉雙腳甩動致頭部重擊地面等手段施暴致死,3人理由只是「男嬰一直哭」,呂女2人坦承犯行,陳男辯稱遭誣陷,桃園地院近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呂姓生母10年6月、呂姓阿姨10年5月、陳男13年3月徒刑,可上訴。
男嬰與陳姓生父、呂姓生母一家3口住在新北市,生父靠著油漆、防水工程養家,呂女則無業在家帶小孩,因呂女年紀尚輕、愛玩,經常趁著丈夫每週一到週六外出工作之際,與姊姊帶著兒子到陳姓男友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租屋處。
2019年12月19日至21日、23日至28日,呂女與姊姊、陳男因受不了男嬰哭鬧不休分別對男嬰施暴,28日男嬰出現急速休克失去意識,陳男見狀才趕緊呼叫救護車,將男嬰送至桃園敏盛醫院急救,但男嬰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頭部骨折、顱內及肺、肝臟均有出血等,經急救後仍回天乏術,身上除了新傷痕,也被發現陳舊傷勢,警方、社工獲報後介入調查,男嬰生父接獲噩耗悲憤不已。
陳男坦承有與呂女姊妹共同照顧男嬰,但他沒有動手且有出言阻止,只是呂女2人沒有理他;但呂女姊妹證稱自己與陳男都有動手,前後證述都符合、與陳男亦無嫌隙,且陳男若真有阻止,以其體型,應可制止呂女姊妹行為,合議庭認為陳男說詞不足採。
另,呂女及姊姊經送醫鑑定,2人符合輕度至中度智能發展遲緩,但涉案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未達顯著降低等情形,不符刑法減刑要件。
審酌呂女2人為男嬰生母、阿姨,陳男為呂女男友,僅因不滿男嬰哭鬧即施暴,導致男嬰重傷送醫不治,鑒於3人於案發下午仍知呼叫救護車儘速將男嬰送醫,呂女2人終能坦承全部犯行等理由,分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