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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配合談離婚 莽男搶妻子手機阻報警判罰6千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觸犯強制罪,判罰他6千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觸犯強制罪,判罰他6千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2023/02/04 12:4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8歲楊姓男子因不滿妻子對其提出離婚,於去年5月1日上午,前往妻子位於基隆的上班處所,假意要跟妻子商談離婚事宜,並請其撥電話給自己的好友前來協助,卻趁妻子拿出手機時,將手機搶走,不讓她報警。楊男妻子脫離丈夫控制後,報警逮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觸犯強制罪,判罰他6千元,得易服勞役。

檢警調查,楊男因觸犯詐欺案件曾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但因故被撤銷緩刑,則於2019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犯後卻仍不知悔悟;因不滿妻子提出離婚要求,竟假借商討離婚事由,前往妻子上班處所。

楊男還要妻子拿出手機,找其友人前往協助處理離婚事宜,卻趁妻子拿出手機通話時,將她的手機奪走,妨害其使用手機權利。

楊妻脫離丈夫掌控後,仍選擇報警處理,並向警方表示丈夫曾出言恫嚇,要讓自己的日子過不下去,見不到女兒。

楊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部分犯行,並指出有搶走妻子手機不讓她報警,但否認有出言恐嚇妻子。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楊男涉犯家暴妨害自由罪,將楊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因離婚事宜與妻子發生爭吵,卻不思循求和平、理性方式解決,反以暴力方式強搶妻子手機,顯然欠缺尊重他人的法治觀念;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犯案動機及目的,且兩人共同育有幼女,雙方有再見面協調溝通處理的可能性,故判罰楊男6千元,得易服勞役6日。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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