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明擄殺通訊行甜姐兒 一審判賠554萬餘元
黃東明擄殺通訊行甜姐兒,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被害家屬提出民事求償。 (資料照)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男子黃東明為追求通訊行曾姓人妻女店長不成將其擄殺,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被害家屬提出民事求償,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黃男對被害人加害手段凶殘、所造成之影響、及帶給死者家屬痛苦之程度,均屬極度重大,判賠給死者丈夫275萬8900元、死者父親278萬1304元,黃男羈押中,判決時不願出庭,可上訴。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黃東明愛慕屏東市通訊行的曾姓女店長,不顧曾女已婚多次藉口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理由接近、騷擾,曾女多次拒絕並且報警提告,引發黃男不滿,2021年4月8日,黃男向不知情的黃姓友人借用小自客車,晚上10時35分許,開車尾隨曾女下班,曾女騎機車到萬丹鄉1號橋時,黃男突然加速衝撞曾女,造成曾女受傷倒地、昏迷不醒,黃男竟將曾女擄上小客車後座,並載到屏東市水源街的空屋綑綁造成其死亡。
法官在審酌相關的殯葬費、撫養費及精神撫慰金並扣除已受領的保險金後,判賠給死者丈夫275萬8900元、死者父親278萬1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