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超速被罰 男子竟稱「被石虎追車!」
陳男開車行經台13甲線造橋路段,2度超速被罰,他提行政訴訟,稱被石虎追車才超速。(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台13甲線造橋路段,為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出沒熱點,公路總局設有區間測速,盼降低車速維護行車安全也保護石虎。陳姓男子開車行經該路段,2度超速被取締,共被罰32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竟稱因被石虎追車,為避免傷害石虎,才會超速駛離,不過法官檢視超速採證照片,均未見石虎蹤影,且若真如陳男所言,超速行駛反提高石虎遭撞擊致死風險,認為陳男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予以駁回。
陳男分別於去年6月25日、30日上午7點多,行經台13甲線南下9.8到11公里處,限速60公里的區間測速路段,分別被測得時速71公里、74公里超速,各罰1600元。
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行經該路段時,因發現有石虎在追逐他的車子,他為了避免發生石虎「路殺」意外,才會超速行駛,聲明罰單處分撤銷。
不過,法官依據舉發單位提出4張超速採證照片顯示,陳男所駕駛的車輛後方2到3輛車的距離範圍內,均未見石虎蹤影,認為陳男稱遭石虎追逐情事,已屬可疑。且法官認為,依保護原則,「減速慢行」方能達到減少石虎遭車輛碰撞致死之保育石虎目的。但陳男所採取超速行駛的行為,反而提高石虎遭車輛撞擊致死之風險,與陳男所稱為了避免發生石虎之路殺意外目的相悖。
另,法官調查,該路段區間測速系統,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檢定合格,有效日期為今年3月31日,並未逾期,準確度堪值信賴,且該路段前後皆有依規定設立限速、測速取締等標誌、牌示,認陳男請求撤銷處分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對於陳男的主張,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成年石虎體長約55到65公分,體重約3到6公斤,體型與家貓相似,為肉食性夜行動物,多在晚上或清晨於郊外出沒,以體型較小的哺乳動物、兩棲類、爬蟲類、昆蟲、鳥類等為食。且石虎生性謹慎,對於人類避之唯恐不及,更遑論會去追逐體型龐大的車輛。
瀕臨絕種的石虎,是國內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目前在苗栗、台中、南投及彰化等4縣市淺山地區有其足跡,根據屏東科技大學研究調查,全台近500隻石虎,過半數棲息於苗栗縣境內。苗栗縣政府去公布委外的調查結果推估,縣內定居石虎數量在339.9隻到362.6隻間。
苗栗縣台13甲線造橋路段,過去發生多次石虎路殺事件,公路總局建置區間測速系統,於去年3月31日啟用執法,盼降低車速維護行車安全也保護石虎。
苗栗縣台13甲線造橋路段,為石虎出沒熱點,公路總局設有區間測速,盼降低車速維護行車安全也保護石虎。(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