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劇團導演酒吧摸男子乳頭 性騷擾判刑定讞
知名舞台劇團廖姓導演前年在酒吧摸男子乳頭,被控性騷擾,高等法院將他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舞台劇團廖姓導演,在酒吧內酒後見男子身穿鏤空網眼毛衣,伸手進入衣服捏乳頭,被控性騷擾,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罪證明確,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廖姓導演畢業於某國立大學劇場藝術研究所,曾任職於我國知名舞台劇團,在藝文界享有極高知名度。
檢方起訴指控,廖姓導演涉嫌於2021年11月12日晚間10時許,在北市「KAREN BAR」參與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見被害男子上半身穿鏤空網眼毛衣及黑色皮衣,假藉觀看,出手觸碰被害人胸部並抓捏左邊乳頭。
台北地院審理時,廖男只承認碰到被害人的肚子,辯護人也說,廖男觸碰的是衣服材質。
但被害人證稱,廖男突然抓住他的左手,並問他「衣服是否有洞?」、「是一件還是兩件?」等,隨後伸手碰他左邊胸部,還捏左乳頭,「當時我腦中一片空白,也感到驚嚇、尷尬」。
目擊證人也指出,看到廖男伸手進入被害人的衣服裡,並捏被害人的胸部,「就是乳頭的位置」,被害人還有躲開,廖男則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北院認為,廖男事後曾打電話對證人表示:「每個人對自己身體的那個界線都不一樣,即使是在那樣一個時機的場合,我也不應該去碰觸他的」,認定他涉性騷擾被害人犯行明確,也無悔悟之心,依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廖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廖男犯罪事證明確,判決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