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墜13公尺高橋梁慘死 工地主任及雇主包商判刑
張姓工人未作好防護措施,從近13公尺高橋梁墜落死亡,工地主任及雇主包商均被判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台9線丹路外環道改善工程發生工安意外,張姓工人從將近13公尺高的橋梁墜落,傷重不治,經職安調查發現未作好安全防護釀成悲劇,王姓工地主任及雇用張男的楊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法官念在2人坦承犯錯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均給予緩刑機會。
2021年4月間所進行的台9線丹路外環道改善工程,發生張姓工人不慎自高度12.66公尺橋梁外側墜落至橋下地面意外,導致張男顱內出血、胸部挫傷及二側肋骨多處骨折併氣血胸等傷害,因傷勢嚴重,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進行調查後,發現張男未使用安全帶及安全繩等防止墜落措施,現場也未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檢方偵辦後認為負責監督工地安全的王姓男子及雇用張男的楊姓包商,應對張男的死亡負起過失責任。
屏東地院認為,王、楊2人未確實監督被害人使用個人防護具,並確認工地安全設備及措施的有效狀況,應負過失責任,考量2人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王男及楊男各4個月及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