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高院改判全身43%燒燙傷被害人獲賠572萬 八仙不必賠
八仙塵爆案造成重大死傷,高等法院判決全身43%燒燙傷的黃姓女子獲賠572萬,但八仙不必賠償。(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八仙樂園8年前發生塵爆造成15死、484傷意外,其中,全身43%有二、三度燒燙傷的黃姓女子及父母提起求償訴訟,一審判主辦的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八仙、時任總經理陳慧穎等應連帶賠償黃女512萬多元,八仙、玩色和瑞博應分別給付黃女懲罰性賠償各30萬元共9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八仙、陳慧穎沒有賠償責任,改判呂忠吉和玩色2公司應連帶賠償黃女512萬多元,玩色2公司還須各賠償30萬元共60萬元,還可上訴。
2015年6月27日,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公司在八仙樂園中的「快樂大堡礁」、「艷陽萬阿密」等區域,舉辦「彩色派對」,由於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及主辦單位未能有效防止高溫電腦燈與色粉接觸,發生粉塵爆炸,最後釀成15死484傷的死傷意外。
玩、瑞博兩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最高刑度5年定讞,呂已入獄服刑。此外,被害人控告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的陳柏廷等11人過失致死罪,均獲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逾400名死者家屬與傷者,委託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向玩色、瑞博、呂忠吉及八仙樂園等求償共99億餘元,尚由士院審理中。
個人求償部分,陸續有多位傷者對玩色、瑞博兩家公司求償。黃姓女子指控,八仙塵爆造成她臉部、四肢、身體等處共43%有二、三度燒燙傷、肥厚性疤痕,讓她遭受嚴重傷害。
黃女指稱,八仙公司有防止塵爆發生的義務,竟未採取除塵措施、檢驗現場粉塵濃度、嚴格控管現場人員灑粉配置等作為,並將未取得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的區域租給瑞博公司,八仙應和玩色、瑞博和呂忠吉負起侵样責任,而八仙和玩色2公司應依消保法負起懲罰性賠償金,另外,時任總經理陳慧穎與瑞博簽訂租約卻未確保派對活動安全,也有連帶賠償責任。經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30萬元後,另要求呂男、玩色2公司、八仙等應連帶賠償528萬元。
士林地院認定八仙、時任總經理陳慧穎有連帶賠償責任及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判決玩色、瑞博及負責人呂忠吉、八仙、時任總經理陳慧穎等應連帶賠償黃女512萬多元,八仙、玩色和瑞博應分別給付黃女懲罰性賠償各30萬元共90萬元
。八仙、陳慧穎等人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八仙並非彩色派對的共同舉辦人,並無消保法企業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此塵爆案是因色粉噴入電腦燈,以致高溫引燃粉塵並導致連環爆燃,八仙對塵爆事故發生的危險無法預見,難過有過失,且該事故亦和八仙將八仙樂園的一部份出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陳慧穎雖代表簽訂租約,但並無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綜合認定八仙、陳慧穎沒有賠償責任,改判呂忠吉和玩色2公司應連帶賠償黃女512萬多元,玩色2公司還須各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