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考數學A忘記簽名丟1級分 提告討成績結果曝
學測。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高中生參加「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應試數學A科目時,忘記在答題卷簽名,導致成績被扣1級分,只拿到9級分,陳姓學生不服提告,請求拿回共10級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陳姓學生主張,過去各種考試都要求考生不能在答題卷進行任何註記,大考中心卻要考生在答題卷上簽名,簡章也未清楚標示新的規定,更沒有在受理報名前20日公告,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況且,許多大學申請入學第一階段都要求數學A的成績要達到頂標,新規定上路後會減1級分,影響考生入學成績;而簽名新制無法防弊、防止代考,加上有多達5766件未簽名的違規案件,可見簽名新制有明顯瑕疵,陳姓學生因此請求法院透過判決讓他拿回失去的1級分,總共10級分。
大考中心基金會解釋,成立簽名新制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監試人員對考生的影響,新制也未增加考生額外負擔,並未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再者,大考中心為宣導簽名新制,除了在考前透過媒體等管道廣泛宣傳,也對師生舉辦過多場宣導會議,何況未簽名違規僅占總卷次0.84%,比例甚低。
北高行認為,簽名新制是為了維護大學入學考試的正確性、公平性,而簡章記載方式也足以提醒考生要簽名,即便簽名新制沒有來得及在學生報考前20日公告,也只能算是輕微瑕疵;而新舊制度的差別只在於是否要在考生名冊或答題試卷簽名,並未增加考生額外負擔。
北高行也強調,大考中心已事先製作多支宣傳影片,也不斷透過新聞稿、LINE推播等方式,提醒考生須於答題卷中簽名欄簽名;再者,陳姓學生應考國文、英文、數學B、自然時,都有簽名,只在應考數學A時忘記簽名,可見陳清楚知道簽名新制,故認定陳提告沒有理由,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