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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女友別戀狠刺25刀致死 恐怖情郎判刑15年定讞

曾男刺死林姓女友,法院考量曾男因感情因素才衝動殺人,並非隨機或無差別行兇,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5年定讞。圖為警方逮捕曾嫌後,帶往偏僻道路旁起出血衣。(資料照,記者翻攝)

曾男刺死林姓女友,法院考量曾男因感情因素才衝動殺人,並非隨機或無差別行兇,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5年定讞。圖為警方逮捕曾嫌後,帶往偏僻道路旁起出血衣。(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3/01/16 11:1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市52歲油漆工曾致嘉前年懷疑40歲林姓女友出軌,盛怒之下持利剪猛刺林女25刀致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曾男是因感情因素才衝動殺人,並非隨機或無差別行兇,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5年定讞。

曾男與林姓檳榔西施一度同居,兩人分居後,曾男見林女與男友人親密合照,懷疑林女移情別戀,2021年4月21日下午3時許,曾男跑到檳榔攤質問,再把林女拉到隔壁歇業的薑母鴨店談判,當下曾男持利剪猛刺林女的臉、頸、肝等要害共25刀,隨即逃離。

後來是林女同事見人遲遲未歸,前往薑母鴨店,驚見林女倒臥血泊中,急忙撥打119,但林女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急救不治。檢警逮捕曾男後認定他涉嫌殺人罪,偵辦檢察官對他求刑15年,公訴檢察官則依死者家屬所求對他求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下是林女要還他1萬元,才到檳榔攤碰面,另他見親密合照,感到高興並祝福林女,但他懷疑男子穿他的衣服,到他的住處找林女並發生關係,才醋勁大發,持利剪恐嚇林女,再刺進林女左小腿。

曾男說,林女接著對他跪下,他停手,林女卻以為他要繼續行刺,用雙手握住他的刀身,加上他的左右腳都因為中風站不穩,所以利剪順勢刺到林女左邊脖子1下,他將刀從脖子拔出來後,血有噴到他右腳的褲子上,「但我真的沒有刺林女其他地方,我真的不知道林女身上為何有其他傷口」。

同事證稱,她聽到薑母鴨店傳來林女「啊啊啊」的聲音,接著曾男離開薑母鴨店時說了一句「當作不知道」,期間再無其他人進出,過了約莫1小時後,因為沒見到林女離開薑母鴨店,她前往查看,發現林女的身體好像沒有呼吸起伏,趕緊撥打119。

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依同事證詞,以及法醫的解剖報告指「死者致命傷在頸部」,認定曾男犯殺人罪,並考量曾男曾家暴林女,才使林女避走他處,卻又懷疑林女與男子曖昧,便持利剪刺死林女,其力道之猛,幾乎將刀刃沒入林女體內,足見手段兇殘,且曾男犯後否認殺人,又未與林女家屬達成和解,不得輕縱。

但一、二審也審酌曾男是因感情糾紛才衝動殺人,並非隨機或無差別行兇,故依殺人罪量刑15年已足以讓曾男警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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