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男管家「撿屍」酒醉女友人 挨告性侵判刑3年半
民宿男管家「撿屍」酒醉女友人,被法院判刑3年半。 (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民宿管家的全姓男子,參加飲酒聚會後,乘著女性友人酒醉意識模糊,「撿屍」載回其管理的民宿內,被害人酒醒後發現遭到侵犯,對全男提告性侵,雖然全男辯稱是你情我願,但法官不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半,可上訴。
受雇屏東知名風景區擔任民宿管家的全姓男子,1年多前晚間參加朋友聚會後,見女性友人已經喝醉,竟起色念,將女友人載回民宿,脫光被害人衣服,性侵得逞。
被害人酒醒後,發現遭到侵犯,不甘受辱,報警將全男送辦,全男雖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無性侵情事;但檢方偵辦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全男。
屏東地院檢視相關證人說詞及原、被告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被告事後曾對告訴人說「對不起,因為這件事情傷了我們之間的友情,真的很抱歉,對不起」、「對不起傷害了你」等,認為被告當時並未同意性交,全男是在被害人酒醉全身無力不能抗拒之狀態,乘機性交,依法判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