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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慣竊把風還運贓物 法官認婦人為顧癌末夫犯罪輕判3個月

案發時詹男因發現冰箱搬不走,只好先藏放在附近樹叢中。(記者吳昇儒翻攝)

案發時詹男因發現冰箱搬不走,只好先藏放在附近樹叢中。(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3/01/08 15:3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詹姓慣竊去年7月25日深夜夥同劉姓女子,前往位於長壽山早起會行竊。詹男取得一綑電線後,交給劉女先運走,自己則偷出音箱及冰箱,卻因贓物太重,只好先藏匿樹叢內。管理者發現物品遺失,報警循線逮人。基隆地院審結,依觸犯竊盜罪判處劉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通緝中的詹男抵達早起會後,要求劉女把風,自己則拿工具將後門門板螺絲卸下,進入早起會搜刮財物,結果發現有一台冰箱、一組音響,另還有一個上鎖的櫃子。

詹男又竊走一大綑電線,並將電線交付給劉女先拿走;但因詹男發現機車沒有辦法載運冰箱及音響,只好將贓物藏放在附近的樹叢中,待過一陣子再找交通工具將贓物搬走變賣。

早起會洪姓管理人發現東西失竊,隨即報警處理,警方以車追人,通知詹男到案,並循線得知劉女已先拿走一綑電線,另也通知她到案說明。警詢後,依加重竊盜罪嫌將2人函送法辦。

劉女向法官表示,為了癌末丈夫缺錢花用,只好鋌而走險,聽從詹男指示,事後非常後悔,也想與對方和解;事後因丈夫過世,忙於喪事,未及時與對方調解。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女因家中缺錢才會冒險犯案,觸犯加重竊盜罪,本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她的情狀,且均是聽從詹男指示犯案,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量減輕其刑,故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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