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聲請通姦除罪釋憲 「知名律師」周方慰竟沒律師執照
周方慰今晚7時30分被依違反律師法被告身分移送台北地檢署,面對鏡頭未發一語。(記者錢利忠攝)
首次上稿:16:47
更新時間:19:4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獲報,曾就「通姦除罪化」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並促成通姦除罪化的「知名律師」、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周方慰,驚爆竟沒有律師資格,卻涉嫌長期承攬民事訴訟,時間長達5年,今天發動搜索並約談周男1人;今晚7時30分,周被依違反律師法被告身分移送台北地檢署,面對鏡頭未發一語。
根據司法實務經驗,無論是刑事或民事訴訟案件,刑事告訴人或一、二審民事訴訟的原告、被告,均可委託其他人擔任「訴訟代理人」,沒規定需有律師資格。
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換言之,原則上只要經過審判長許可,就算沒有律師資格,也可擔任「訴訟代理人」。
不過,沒有律師資格的「訴訟代理人」,雖可代表原告出庭,但由於沒有取得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不能以「意圖營利」的動機承攬訴訟,也就是說不能靠打官司「收費」,如要收費幫人打官司,就必須取得律師資格。
北市處獲報,2013年至2018年間,周男沒有律師資格,卻涉嫌辦理訴訟業務,屢次替某家財務顧問公司打民事官司,獲利數百萬元。
根據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沒有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可處1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