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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辦貸款誤將帳戶供詐團捲官司 法官詳查還清白

桃園市林姓女子因疫情且生病想貸款當生活費,卻被詐團騙走帳戶、提款卡捲官司,桃園地院法官詳查林女提出的有利證據,還她清白、判處無罪。(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林姓女子因疫情且生病想貸款當生活費,卻被詐團騙走帳戶、提款卡捲官司,桃園地院法官詳查林女提出的有利證據,還她清白、判處無罪。(記者余瑞仁攝)

2023/01/05 15:46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女子去年8月因武漢肺炎疫情以及自身疾病無法工作,想辦貸款度日,卻遇上詐騙集團騙走銀行帳戶與提款卡而捲入幫助詐欺官司,林女雖否認涉案,但因14年前有詐欺前科,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審理發現,林女早於案發前就報案帳戶被騙走遭盜用,判處無罪。

檢方起訴指林女涉嫌提供名下2家銀行帳戶存摺與提款卡給詐欺集團使用,導致王姓、姜姓和郭姓3名男女受害、損失32萬元,將她依幫助詐欺取財和幫助洗錢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時,林女否認提供帳戶、提款卡幫助詐欺,指稱因案發前因疫情嚴重,她又罹患憂鬱症無法工作,因此要向銀行借貸當作生活費,卻誤信詐欺集團貸款廣告簡訊,聯繫時對方自稱是「銀行個人信貸專員」,稱說只要提供個人資料和提款卡,就可幫忙美化帳戶現金流及增加信用,她信以為真而交付帳戶、提款卡給對方。

法官審酌林女與詐欺集團成員的對話紀錄,發現詐團成員確實自稱是個人信貸專員,並稱「公司這邊有收到你的資料」、「我有幫你做加急」等語,顯見林女為了貸款而交付帳戶的說法並非虛構;此外,林女因辦理貸久無下落,去年9月間即向警方報案,其報案時間早於被警方傳喚做筆錄的時間,足認林女在察覺異狀後,主動報案帳戶遭詐欺集團盜取,因此難認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犯意。

法院審酌認為,檢方雖指林女2008年曾將銀行帳戶借給友人而幫助詐欺被判刑確定,但2案時間相隔14年,且前案是出借帳戶給友人而觸法,與此案為辦理貸款而交付帳戶等的情況不同,加上其他對林女有利事證,不能認定她於此案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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