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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下防波堤竊高價釣具 男子被判刑

盧男竊取昂貴釣具,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盧男竊取昂貴釣具,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2/12/30 07: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立中山大學旁防波堤被視為釣魚最佳去處,盧姓男子看準此點,凌晨趁釣客熟睡,涉嫌竊取3萬多元釣具,落網後卻辯稱家裡有各式各樣釣具不認罪,但高雄高分院調查這些釣具最高為6000元,因而認為他識貨,難認非毫無竊取動機,判處易科刑3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8日凌晨1時38分許,被告盧男在高雄市鼓山區國立中山大學旁防波堤上,見黃男所有千里馬牌100號5.2M釣竿及黑色捲線器(整組釣具共價值3萬3500元)鎖在消波塊上,涉嫌竊取後騎機車離去。

黃男發現心愛的釣具遺失,立即向鼓山分局報案,經辦案人員調閱沿路監視,發現盧嫌涉案,並查扣贓物,依竊盜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盧嫌應訊指稱,看到釣具在消波塊上要掉下去,才趕緊把它撿起來,因為當時很晚,所以才沒有送去警局。又說,自己就有很多釣具,沒有竊取的動機,否認犯行。

一、二審調查,據潘姓證人指稱,當天他去找盧,看到黃睡在距離釣竿約10公尺地方,釣具位於消波塊處,當時海浪很大,是盧獨自下去消波塊拿釣竿,而他則在防坡提上幫忙接住,盧有說釣具價錢很高,要先帶回家,等人家找釣竿,回程途中都沒有提及要拿去派出所。

此外,自盧男取走釣具後至到案,將近一週時間不算短,卻未送至派出所,他所提住處各式各樣釣竿,最多5、6千元,顯見其知悉本案釣具價值匪淺,難認毫無竊取動機,所辯不足採信,判處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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