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轉台商被控當共諜 高院更一審判無罪
薛姓台商被控接受中共委託向調查官刺探秘密,高院更一審判無罪。(資料照)
首次上稿:10:42
更新時間:13: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陸軍飛彈指揮部飛彈營薛姓下士除役後,2014年赴中國經商,卻被台北地檢署查出疑似接受中共委託,向我國調查官刺探法輪功領袖李洪志的入出境紀錄,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台北地院依刺探秘密未遂罪判薛1年2月徒刑,二審高院去年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29日仍判無罪,但要薛男以後不要再誇大其詞。
北檢起訴指出,薛從中正預校畢業,曾在陸軍飛彈指揮部飛彈營服役,以下士除役後,在亞太固網、台灣三星等公司工作,2014年初赴中國投資電子商務,同年2月經友人介紹認識綽號「王總」、「小鄭」的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等人請託薛蒐集我國外交資訊、引薦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主要政黨幹部等人,並約定薛返台後保持聯繫。
薛男2017年考取政大碩士在職專班,於2018年2、3月兩度與同學聚餐時,開口向賴姓調查官同學索取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並允諾「王總」將可提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來回報。賴男察覺有異,並未允諾,錄音向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舉報。北檢指揮調查局蒐證、搜索並約談薛到案,依違反國安法起訴。
薛男答辯說與賴的談話「都是胡扯」,他跟賴男吹噓後下不了台,才一路吹噓下去。律師則主張法輪功的入出境資料並非公務機密,薛也未將資料外洩,未觸法。
台北地院審理調閱錄音檔,認定薛詳述與「王總」等人的結識過程,且明確告知賴男有關「王總」等人是國安部第四局官員身份,及欲了解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目的是追蹤、打擊法輪功,依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刑1年2月。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與「小鄭」是中國黨政軍人員;是賴兩度主動約薛吃飯,難以認定薛在刺探、蒐集秘密;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雖是祕密資訊,但檢方未說明如何攸關國家安全;調查局詢問過程中並未提及李洪志父女,筆錄上卻有。合議庭評議後認定檢調舉證不足,去年8月改判薛無罪。
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今年5月間撤銷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29日指出,薛男欲取得的李洪志父女入出境資料,雖屬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等物,但無證據顯示「王總」等2 人為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所規定的「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人員」,薛男還主動建議賴男將交換資訊的提議帶回調查局評估,因此,難認薛主觀上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要論罪科刑並不恰當,一審判決有誤,應予撤銷,改諭知無罪。可上訴。
但更一審強調,盼薛男歷此偵、審過程後,勿再有僥倖及誇大的心態做出相關行為,以免觸法。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黎惠萍、受命法官邱筱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