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通緝犯與被害人和解以為沒事了 違停遭警查獲
林男因傷害罪案遭通緝,前天在苓雅區建民路違規停車,遭警查獲。(民眾提供)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林姓男子因傷害罪案遭通緝,26日上午在苓雅區建民路違規停車,遭警查獲,林辯稱與被害人已和解,不知道遭通緝,搬家且換手機,未接到法院通知,警方訊後將林男依傷害通緝逮捕並解送高雄地院歸案。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警員謝旻家、警員陳玉君於12月26日上午7時許,處理建民路與輔仁路口違規停車時,見33歲林男慌慌張張跑來欲移置違規車輛,林向員警表示自己開車前來,欲將車輛借給朋友使用,會馬上將車輛開走。
警盤查林男身分,赫然發現他是高雄地院今年12月發布的傷害罪案通緝。林男得知後大吃一驚,向員警說明與朋友一起被告傷害,不過已與被害人和解,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不用再開庭。
林男表示,因為搬家且換手機,並未收到司法文書與通知。對於自己一時疏忽遭到通緝相當懊悔,員警也告知他若有告訴案件一定要向法院確認。
警方呼籲,民眾如涉及司法案件時,要注意司法機關通知文書載明之到案日期及時間,如有更改住居所,也應通知司法機關,以避免未在指定庭期時間到場應訊而遭發布通緝而成為警方查緝對象!
林男因傷害罪案遭通緝,前天在苓雅區建民路違規停車,遭警查獲。(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