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按摩師北捷偷拍正妹裙內 還掀起短裙碰摸大腿內側
高等法院。(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按摩師去年7月深夜在台北捷運車廂內看見穿著短裙的正妹,竟起色心,先拿出手機拍攝她白皙的腿部,還一路尾隨,並趁她搭乘電扶梯時彎身偷拍其裙內風光,且情不自禁撩起她的短裙偷摸右大腿內側靠近臀部處,性騷擾得逞;高等法院今依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林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檢警調查,林男去年7月22日晚間11時40分,在台北捷運車廂內看見穿短裙的正妹小君(化名)坐在不遠處,心生愛慕,不動聲色拿出手機拍攝她。
不久,小君起身欲在古亭捷運站下車,林男見狀快步上前,一路跟著小君後面自地下3樓搭乘上行至地下1樓的電扶梯,拿出手機開啟錄影功能,拍攝她的裙底、內褲等處,林男拍攝過程中,還大膽撩起她的裙擺並觸摸其右大腿上側接近臀部處,性騷擾得逞。
小君驚覺右大腿內側被人碰觸,且裙子被掀起,立刻回頭,看見彎頭身體的林男正要站起來,手上還拿著手機,心想應該就是偷拍她的男子,氣得大聲質問「你掀我裙子偷拍」,林男見東窗事發,即將手機收回並趁機刪除拍攝小君裙底的錄影檔案,掩飾其犯行。
小君認為不應姑息養奸,否則恐怕以後會有其他女子受害,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趕到後當場查扣林男手機,發現林男竊錄她裙底影片檔案。
林男應訊僅承認尾隨小君身後持手機拍她,但否認偷拍其裙內、掀起裙子,也未碰觸她的身體,堅稱只有拍她的腿部而已。
不過,高等法院認定,經勘驗捷運站現場監視器畫面、林男持手機拍攝小君的檔案,發現林男確有刻意蹲低身體,拿手機由下往上拍攝小君裙內動作,伸手拉小君裙子及以手碰觸其右大腿的動作,認定林男涉嫌妨害秘密、性騷擾罪事證明確,今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